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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作者:张康 时间:2022/3/10 13:46:37 浏览:849次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都遇到过公司不发工资、单方面辞退、强令要求加班、不允许休假等等问题,在遇到这些问题时,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相比于诉讼更为高效、灵活、保密,那么,劳动仲裁的流程到底是什么样的呢?本文将为大家具体阐述。

一、确定劳动仲裁管辖

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首先要确定要向哪个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这就要看发生劳动争议的公司的注册地在哪个区。(有三种方式查看公司注册地:第一,可以看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第二,可以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站查询;第三,用企查查等软件查询公司名称,上面会有明确的工商注册信息,也可以看到企业的注册地址。)

如果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实际营业地不一致的,也就是说假如公司注册地在东城区,实际办公地址在西城区,那么就要优先去实际经营地,也就是西城区立案。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立案材料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据清单及证据复印件2份、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1份等。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注:申请书模板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公示,可根据地区要求修改。

三、劳动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开庭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五、劳动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六、劳动仲裁裁决

如果双方调解不成。那么仲裁委会在开庭后一段时间内给双方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双方收到裁决书15日内,可以起诉到法院。不起诉的,裁决书生效。

七、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那么当事人可以去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语

以上就是劳动仲裁过程中比较重要的几个时间节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供大家参考。当然,如果涉及的劳动争议较为复杂,想要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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